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除实行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外,农作物秸秆必须全部离田,妥善处置。
四、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各种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环保热线: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编辑:马丽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