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边州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

时间:2021-10-01 来源:延边发布

建党100周年横版05.jpg




延边州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
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8月9日起,集中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清理工作,请涉及单位和涉及职工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信息变更、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满一年以上的;

(2)职工离退休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清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登录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直接办理退休或离职提取业务(具体操作办法详细查看个人网上营业厅操作手册,营业厅网址https://www.ybzfgjj.com/wsyyt)。

(二)窗口办理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一年的,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相应管理部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2. 离退休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个人信息完全一致的,提取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相应管理部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到相应管理部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受托人代办的另外需携带委托公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注销的户口簿到相应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提取金额转入本单位账户。

继承人办理的,提取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本人银行卡、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注销的户口簿到相应管理部窗口办理。提取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到相应管理部窗口办理。有多个继承人时,需要所有继承人到现场在提取申请表上签字。

三、其他事项

(1)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一年以上)进行核实,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2)个人封存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延边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3)职工申请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单位经办人应先在本单位内核查是否存在重名现象,如有重名或存在一人多户现象的,应核实后办理;无法核实的,应记录在案暂缓办理。

(4)单位已不存在的且职工身份信息完整的,职工可直接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销户提取。单位已不存在但职工身份信息不完整的,职工可凭劳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相关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

(5)所持本人银行卡应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任一银行的Ⅰ类储蓄卡。

(6)此次清理账户详细名单电子版可到延边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https://www.ybzfgjj.com/)公告通知栏查看。

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0433-12345、0433-12329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来源:延边发布

原标题:《【公告】延边州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