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户外广告和占道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时间:2019-07-26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龙井市2019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龙办发[2019]18号)工作安排,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城管大队自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联合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占道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龙井市城市建成区内。

二、清理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超出许可期限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设置在楼面、墙体、地面、树木、绿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等位置的各类广告设施及活动式广告牌,包括:喷绘广告、刀牌广告、店招店牌、破损陈旧牌匾、落地灯箱、广告立牌和路旗广告等。

(三)各类“一店多牌”门头牌匾,沿街店家立面、玻璃橱窗招贴广告,设置在门头牌匾下的各类小条屏。

(四)临街商店倚门设摊、吊挂商品,修车洗车点、废品收购点、金属加工点等各类店外经营不规范、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

四、清理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0日内对上述设施无条件自行清理拆除。

(二)逾期未清理拆除的,龙井市住建局城管大队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以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