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6-03 来源:吉林发布

图片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义详细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保护管理局局长魏彦波一同出席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刘义介绍,党中央高度重视天然林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天然林保护工作作出指示。201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全面擘画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新蓝图。为贯彻落实《制度方案》精神,吉林省制定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是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引领和遵循。



图片




实施意见》规定,要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将重点国有天然林、地方国有天然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明确了30年跨度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全部9382万亩天然乔木林、80万亩天然灌木林地、34万亩天然疏林地等得到有效管护,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
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9382万亩左右,森林质量明显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绿色林特产品的需求,为建设幸福美丽吉林,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天然林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态屏障、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东北森林带的核心支撑。

图片



吉林省在《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四个方面主要措施。
一是保护更加精准化。在对全省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建立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细致的管制措施。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对基础区域的天然林,可开展天然林抚育、培育作业,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对占用天然林地,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是管护更加体系化。将多年在天保工程区积累的森林管护经验推广到全省,加强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制定天然林管护办法,完善管护制度,逐步在全省各县局形成局、场、站、护林员的四级管护组织架构,层层签订管护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强化监督考核,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
三是修复更加科学化。按照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实施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加速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通过实施科学的修复措施,优化树种结构、林龄结构、树木单株,调整林木竞争关系,加快森林正向演替,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培育高价值木材。
四是监管更加制度化。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起以激励约束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干部调转和使用的重要参考,通过用人指挥棒,保护和调动各级干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吉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