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民事审判庭移送的保全案件,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执行法官迅速锁定目标财产位置,快速出击进行财产保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年6月,被告王某和原告丁某在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丁某未能如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丁某名下动产进行财产保全。近日,执行法官一行人身披雨衣,脚踩雨靴,冒雨前往龙井市德新乡。经过一段颠簸、泥泞的土路后见到了当事人,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开展查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自称财产所有权人的蔡某(化名)一度情绪失控,阻挠法院的执行,执行行动一度陷入停滞。执行法官对蔡某进行耐心解释,释法明理。最终,蔡某同意协助法官,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干警以人为本,不惧风雨、不畏坎坷,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认同感和获得感。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