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魏某某于2019年07月03日09时04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轮式挖掘机械,由图们市向龙井市方向行驶,行驶至龙开线6公里路段处,被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魏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拟给予魏某某行政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龙井市信访局“三民行动”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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