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与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5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5年4月1日至12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补贴窗口、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
三、申办条件:
(一)个人申请
灵活就业后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符合以下条件: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3.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
(二)单位申请
1.本市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二)单位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应缴部分。
五、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5.社会保障卡(激活银行金融账户);
6.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7.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脱贫户提供)。
(二)单位申请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2.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4.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及吸纳人员缴费明细;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小微企业证明(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
7.吸纳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身份认定表》(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提供)等材料复印件。
六、补贴发放时间:申请审核通过后,2025年底至2026年初存入申请人(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业经营参与人员(股东、理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合伙人、联络人等)、有用工备案或单位参保、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财政供养人员等,不在补贴范围。
2.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按申请人申请之日所在年度给予补贴,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予补发。
3.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除追回涉及补贴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人社局失业科
0433-5037332
政务服务中心(市内)
0433-5039897
智新镇保障所
0433-3223356
开山屯镇保障所
15834971779
三合镇保障所
0433-3452014
老头沟镇保障所
0433-3512552
德新乡保障所
13704331898
东盛涌镇保障所
0433-8017996
白金乡保障所
0433-3472046
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龙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初审:李焕君
复审:朴姬妍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