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培育壮大消费新增长点,龙井市政府多措并举组织开展“春暖花开 ‘惠’在龙井”全领域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主题
春暖花开 “惠”在龙井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2日—3月31日
三、活动范围
龙井市全体居民(包括域外来龙人员)
四、活动单位
1.家电类:群星电器商店
富缘电器商场
辉达电器城
2.住宿类:吉林省金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龙井福宝尔训练中心有限公司
3.餐饮类:兴隆饭店
名师来
老头五香鱼店
顺姬冷面
五、活动方式
(一)线下优惠
家电类:活动期间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等商品参与消费券促销活动。消费者到活动线下指定地点购买上述家电品类以20%优惠补贴支持家电消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活动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消费者可同时享受“以旧换新”政策优惠和政府消费券家电补贴。
(二)线上满减
消费者通过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或线下扫描支付宝小程序“码上优惠”二维码后进入“春暖花开 ‘惠’在龙井”龙井市政府消费券页面领取并使用。
住宿类:面额分别为120元(250份)、200元(100份)两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350份。消费满500元减120元;消费满800元减200元。
餐饮类:面额分别为20元(750份)、40元(350份)、60元(350份)三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1450份。消费满100元减20元;消费满200元减40元;消费满300元减60元。
六、消费券活动特别提醒
1.商家在活动期间要确保消费者权益,严格按照零售标准进行销售,严禁利用消费券牟利等行为的发生。
2.商家如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没收本次活动中已核销的全部消费券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活动期间商家要做好经营秩序维护工作,确保交易秩序和安全,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活动相关情况。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由龙井市商务和外事局负责。
*若活动期间消费券资金提前核销完毕,则活动提前结束。
龙井市商务和外事局
2025年3月11日
初审:李焕君
复审:朴姬妍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