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通告

时间:2025-03-06 来源:龙井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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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即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组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街、公共广场、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禁止未经批准占道经营,禁止临街商户擅自超出门、窗占道经营、施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二)乱摆乱放。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消防通道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乱摆桌椅板凳、摆放灯箱广告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的行为。

(三)乱扯乱挂。禁止未经批准悬挂影响市容市貌的条幅、软体广告或悬挂飞线、电动车充电线、沿街晾晒衣物等,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清理。

(四)乱贴乱画。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严禁擅自在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

(五)乱停乱放。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绿化带上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在泊位内,并依标识顺向停放,确保整齐有序。同时,对长期停放公共区域内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进行清理,经告知后未按规定时间清理或无法取得联系的,我大队将联合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相关费用由车主或车辆管理人承担。

(六)不文明养犬。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遛狗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不文明养犬行为。

(七)个人不文明行为。整治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城市形象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窗抛物等)。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龙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开展综合整治。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严格按照《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延边州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对拒不整改且多次违法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商户和摊点经营者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共同抵制各类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携手打造一个整洁文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龙井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3月6日


初审:李焕君

复审:朴姬妍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