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好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建设管理,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开荒种植、放牧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防和护堤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高杆作物及架设架条;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放牧行为;
四、对于以上违反本通告的,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由违法者对原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状,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理的,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清理,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违法者自行承担。
对以上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433-3223681
龙井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