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之规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2023年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全市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要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1. 野外吸烟,点烧农田剩余物、草原烧荒开地;
2. 上坟烧纸、烧香等迷信活动;
3. 未经批准在森林草原上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4. 野外取暖、野炊用火;
5. 军事设施、公路绿化带、民宅周边用火;
6. 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向车外丢弃烟头等火种;
7. 在森林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
8.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活动;
9. 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机动车辆禁止在森林草原上行驶和作业;
10.其它野外非生产性用火;
三、违反以上命令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