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06 来源:龙井广播电视台

关于《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2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颁布《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政令第273号),并于2020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原有的政策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以及民众预期。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吉林省房屋征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8章72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二章为征收决定,明确了实施房屋征收的条件及相关程序、范围确定等内容做出新的规定。

第三章为征收评估,对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评估原则、复核评估及鉴定等内容进行明确细化。

第四章为征收补偿,规定了补偿原则、补偿内容、安置差价以及住改非补偿、文书送达等难点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第五章为奖励与优惠政策,规定了优惠政策与奖励的具体内容、执行标准、时限要求等。

第六章为其它,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如被征收主体不明确、产权纠纷、银行抵押、文书无法送达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以及对该办法出台前原方案的执行要求。

三、主要特点

(一)房屋征收程序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程序,明确了对无籍房补偿依据问题,增加了征收范围确定环节,明确了暂停办理期限及评估机构确定的时点,使操作性更强。

(二)房屋征收评估方面。对评估机构的选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原则都作了具体规定,细化了评估机构选定、估价师职责、初评结果公示、评估管理等内容。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在明确补偿和安置方法、按时搬迁奖励等政策基础上,规定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住改非补偿、过渡补助等重点补偿问题的工作原则。对行政文书送达、特殊情况下房屋灭失等难点问题也做出了细化的规定。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