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疫情防控与消费促进,提振消费信心,惠及百姓生活。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龙井市政府汽油消费券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欢度冬季,加油龙井”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24日10:00—12月30日23:59
第一轮于2022年11月24日上午10:00至12月5日23:59,过期自动作废并收回;第二轮视情况发放,预计发放时间2022年12月8日10:00至12月30日23:59。
三、活动单位
龙井市农机城郊加油站
四、发放对象
全体市民
五、活动内容
(一)参与方式
本消费券通过支付宝app搜索“码上优惠”小程序,进入“龙井市政府汽油消费券促销活动”页面领取并使用。
(二)消费券面额设置
消费券类型:面额分别为:20元(1500份)、40元(4250份)、60元(5000份)三种面值,共计发放消费券10750份,合计金额50万元。
(三)消费券使用规则
汽油消费券50万元。消费满100元减20元;消费满200元减40元;消费满300元减60元。每个用户每种面值限领一张、共三张,所有的消费券均不可叠加使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六、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需要在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2.所使用的支付宝APP版本需要在10.1.62版本及以上方可正常参加活动,10.1.62以下版本需要升级后使用。
3.本次消费券使用仅限于汽油消费,柴油消费不参与活动。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买卖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得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6.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等消费卡,消费券只能在符合消费券发放范围内的承办单位处使用,逾期未用,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活动,不予补偿。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
7.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应主动配合商家为做好疫情防控采取的必要措施。
龙井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