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关于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通告(一)

时间:2022-04-0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部署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自2022年4月7日0时起,我市延龙路、三峰洞、小马村交通卡点全部撤销,具体恢复经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恢复经营范围

1.目前正在经营的营业场所继续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经营。

2.除宗教活动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养老院、儿童娱乐场所、美容院(养生会馆)、按摩院、棋牌室(活动室)、练歌厅、游戏厅、剧本杀店、网(咖)吧、电影院、足疗店、驾校、快递、客运班线、各类景区等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以外,其他可有序恢复经营。

3.各类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工地经批准后复工复产。

二、恢复生产经营条件

1.落实主体责任。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新恢复经营场所在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我市三次全员核酸检测(外县市人员须持有当地近期三次全员核酸检测证明),并在上岗前持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到我市指定核酸检测点做一次核酸检测(免费),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上岗。

2.实行报备制度。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提交员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非城区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要向所在乡镇报备。

3.落实防疫工作措施。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限流、“吉祥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入店(无“吉祥码”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每天消毒2次以上,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4.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员工非工作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扫码、测温等工作。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疾控部门。各施工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管控管理人员和工人外出流动,并全面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

三、人员管控要求

1.做好个人信息报备。所有从延边州外低(无)风险地区返龙人员要提前1天向居住地乡镇(村)、街道(社区)报备,入龙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龙返龙人员按照相关防疫政策执行)。

2.加强人员日常管理。乡镇(村)、街道(社区)将继续开展对外来人员排查、摸底、管理工作。市民出入各类场所要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吉祥码和行程码,对不配合的,经营场所可拒绝其入内。

3.个人遵守疫情防疫要求。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信息,非必要不出龙,不前往重点地区旅游、出差。各单位规范管理通勤人员,实行“两点一线”工作机制。接收、拆封快递包裹时,加强个人防护,要对物品进行消毒,处置完后立即洗手或消毒。

四、相关要求

1.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区经营场所和企业的监督管理;乡镇要加强对非城区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2.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严格督促经营场所环境消杀、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核酸检测等重点环节。

3.对于不按要求落实防疫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1.疫情期间经营场所行业管理分工及联系方式

2.从业人员核酸检测采样点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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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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