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焚烧冥纸的通告

时间:2022-01-25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规范焚烧冥纸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为进一步营造安乐详和的春节氛围,规范治理城区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活动,推动文明祭祀行为,现将规范焚烧冥纸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范围的城市道路(彩色沥青路段以及河坝彩色沥青路段)、人行道、停车泊位、室外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祀用品。

二、大力倡导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做文明祭祀的发起者。提倡市民以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缅怀逝者。

三、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指定区域进行祭扫。但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参加祭扫人员不得超过3人,全程佩戴个人防护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并进行登记、扫码、测温。  

四、禁止在指定区域以外抛撒、焚烧冥纸,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集体公祭;禁止隔离观察期内和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参与祭扫。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