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燃气企业、餐饮、公共场所等用户安装报警装置的公告

时间:2022-01-18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龙井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燃气企业、餐饮、公共场所等用户安装报警装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保障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气安全,有效防范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决定全市使用燃气的企业、餐饮、公共场所用户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现公告如下:

一、使用燃气的企业、餐饮、公共场所用户,必须在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二、已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的用户,必须做好定期检测工作,燃气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必须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杜绝安装“三无”产品。

三、逾期未安装或安装但不能保障正常使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燃气企业咨询电话:04336151577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