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公告

时间:2020-04-26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公   告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电动车、摩托车

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公告


为切实美化我市城市道路环境,改善城区交通环境现状,实现平安交通、有序交通,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味,按照《龙井市2019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2020年4月20日起至5月底结束,开展为期4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主要针对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不按指示方向停放车辆、不在停车位内停放车辆、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将对不配合交警部门工作的人员的车辆和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进行拖移,同时对典型的案例将会利用各种媒体进行曝光。

三、法律依据

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