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龙井市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的政策说明

时间:2020-04-1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龙井市秸秆离田实施方案》的政策说明

一、工作目标

为切实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推进秸秆露天禁烧治理,全力加快秸秆离田进度,确保在春季播种之前完成除综合利用外的秸秆离田任务,不影响春耕生产、不发生群众因秸秆未离田还田延误农时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二、实施主体与补助对象

(一)实施主体。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各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实施秸秆离田、全量还田的个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三)实施规程。

1.程序。

(1)补助对象向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补助对象与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

(3)实施秸秆离田、还田;

(4)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验收并发放补助;

(5)验收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责任要求。对于秸秆离田后,将秸秆随意丢弃、占用公路、进入沟渠,影响交通排水及人居环境整治者,违反《龙井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者,不享受离田补助,同时不享受第二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综合补贴)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助。

三、补助内容与标准

(一)机械补助。对于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购买的打包机,搂草机、打捆机、饲料机、还田机,由市农机站按照农机购置补助办法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农机补贴。

(二)水田秸秆打捆离田、全量还田。拟每亩补助20元,各乡镇政府按照水稻合法耕地面积发放补助,由乡镇、村两级与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打包离田、全量还田协议,组织对辖区内水稻秸秆进行打包离田或全量还田,验收后发放补助。

(三)旱田(玉米)秸秆打捆离田、全量还田。

1.玉米秸秆离田。打捆离田拟每亩补助15元,各乡镇政府按照玉米合法耕地面积发放补助,由乡镇、村两级与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离田协议,组织对辖区内玉米秸秆进行离田,验收后发放补助。一个生产主体不能同时享受保护性耕作补助和秸秆离田补助。

2.玉米秸秆粉碎全量还田。拟每亩补助20元,各乡镇政府按照玉米合法耕地面积发放补助,由乡镇、村两级与农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还田协议,组织对辖区内玉米秸秆进行还田,验收后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