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丨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时间:2020-04-13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按照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和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工作的相关部署,2020年,龙井市共投资1.79亿元,完成龙井市城市建成区的43个小区、64万平方米旧楼区的楼本体和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通过老旧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善、居住环境的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建筑物主体的品质提升,切实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为有效遏制我市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

二、请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范围内持有本楼体外建筑物或构筑物合法证照的小区居民,务必于2020年4月20日前持本楼体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有关土地、规划、产权等手续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

三、对已建成或仍在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务必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毕;逾期不拆除的,于2020年5月1日起将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全额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对拒不执行本公告要求,阻扰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务必发挥表率作用,自行主动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经发现,除执行强制拆除外,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对相关举报,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433-3223040(龙井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0433-3224461(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龙井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0日


龙井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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