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井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公告

时间:2020-03-23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决定自2020年2月5日中午12:00起,在全市范围实行居民小区、村屯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城乡居民全部采取居家自我隔离防护,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上街采购生活必需品。家庭成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机关企事业上班外,不允许外出。

二、家庭成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向所在乡镇和疾控部门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按就诊规范要求前往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做进一步诊断。

三、严禁非家庭成员组织、参与打麻将、打扑克、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违反者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各居民小区、村屯要严控外人进入和本地人员出行,各居民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余全部封闭。居民凭身份证或小区自制有效证明进出,并严格进行登记备案。非本小区居民及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村屯也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村民凭身份证或村自制有效证明进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自发组织管理或自行管理,不得让非家庭成员进入家中。

五、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六、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和管理,对于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随意出行、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七、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并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八、自本公告发布起,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管控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金  荣    18243329199


市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110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