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州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部署,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各县(市)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外来人员及从疫区返延人员进行网格式排查登记。同时,根据排查情况分类施策。一般人员采取措施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重点人员要由专业医护人员加强测控、跟踪回访。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中有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经历,或外出途经疫区返回的,请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个人和家庭卫生防控。
二、机场、高铁、铁路等客运场所及重要公路卡点要24小时对所有过往旅客进行严格测温、筛查,对体温异常的旅客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要做好征用宾馆、学校(包括党校)等场所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三、跨省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县(市)之间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班车全部暂停运营;城市公交只保留必要的主干线路,不得延伸到乡镇和村屯;出租汽车只允许在本县(市)城区内运营,不得跨县域和驶入乡镇。司机必须戴口罩,车辆要适时消毒。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体,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各县(市)只留1家宾馆营业,所有入住者必须实名登记。原则上,各县(市)对外营业餐厅不超过2家。指定经营场所要做好应急保障联防联控预案,配备急救药箱、体温测试仪、口罩、消毒洗手液等防疫物品。除指定场所外,其它能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洗浴中心、棋牌室、老年活动站等经营性、娱乐场性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暂行营业。
五、对未纳入暂停营业范围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室内通风、清洁消毒。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厅暂时关闭两周。各单位在保证工作运转的前提下,自行弹性调整工作时间,方便职工解决就餐问题。
七、各药店、门诊要对购买药品或输液进行消炎退热的人员予以实名登记,并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对知情不报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八、要确保涉及国计民生等行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讯等保障城乡正常运转的行业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防控疫情必需的行业企业,百货、超市、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开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日24时。防疫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九、州内高等学校、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推迟开学,不组织学生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各校坚持“一校一策”研究制定推迟开学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调整教学计划。
十、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调剂配置防疫物资,优先保障医护人员、一线检测人员使用。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
十一、各县(市)要加大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市场物资储备调度力度,做好长期应急准备。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严格贯彻落实上述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凝聚合力,坚决打好打赢我州疫情防控阻击战。
延边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