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迟全州企业复工时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3号)要求,全州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二、全面排查外来及返乡员工信息。据初步摸排,春节期间,全州企业员工外出4400余人、已返回2100余人,将于近期返回1100余人。各县(市)要强化企业外来及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对其行程全程记录并建档,自到达州内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经本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上班。自行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请按要求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三、企业复工实行报备制度。企业(含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前,须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复工理由和相关防控措施等详细信息,在努力保证企业员工健康安全后方可开工。四、做好工厂及职工卫生工作。各企业要在员工正式上班前一天对本企业集中进行全面消杀,各办公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并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倡导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正确佩戴口罩。加强食品安全,企业食堂原则上关闭两周,因生产需要无法关闭食堂的,由食堂制作盒饭发放给员工分散用餐。五、减少人员聚集集中。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尽量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安排职工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尽量减少线下会议数量、减少规模和人数,减少外派出差,减少与客户之间的面商。六、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各企业要按照《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要求,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七、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企业要密切关注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更新的疫情信息和预防指引,科学解释疑惑,引导员工客观、冷静、理性对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