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周边国家及周边省份(以下简称“以上地区”)新冠肺炎疑似患者、确诊患者数量增多,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龙井籍域外人员,近期如有返乡意愿,欢迎大家回家。为有效防止输入性疫情传播,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需对以上地区来龙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控,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以上地区来龙人员的排查和隔离工作,实行“点对点”管理,并对其进行居家14天医学隔离。
二、以上地区来龙人员,请在官方媒体平台或社区、村张贴的二维码登录“龙井市返乡人员登记”APP或电话联系,填报《返乡人员信息登记表》。填报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方可揭下封条进入。如无法扫描二维码,要主动向防疫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居家医学隔离期间,广大市民不要与以上地区来龙人员见面,更不得接待。如家属间确需共同居住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也要进行居家医学隔离。如家庭条件不允许无法居家医学隔离的,要到领导小组指定宾馆自行隔离,费用自理。
四、居家医学隔离期间应相对独立生活,尽可能减少相互接触。每日要配合健康管理人员接受电话健康询问,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乏力、干咳、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立即电话联系健康管理人员,如实告知。
五、根据全州统一部署,凡周边国家飞往朝阳川机场的航班,乘客抵延后需回龙井居住人员,要在机场大厅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在公安和疾控人员安排下统一乘车回到居住地,不得私自乘坐私家车离开机场。抵达龙井后,必须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家属共同在场确认,并签订防控法律责任书。如确认本次航班有确诊患者,将按照全州统一安排对所有乘客进行集中医学隔离。
六、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龙中省州直单位及各类企业、经营业主要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负责。以上地区来龙人员,及其共同居住者均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备案,并按要求做好居家医学隔离。
七、广大市民如发现以上地区来龙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要积极主动向防疫部门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途径及相关奖励参照龙井市新冠肺炎疫情《举报奖励的公告》执行。
八、如有以上地区及密切接触者擅自出入居住地,将采取集中医学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九、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虽相对稳定,但隐患依然存在,战“疫”还远未结束。广大市民在从事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工作外,仍然要尽可能减少外出,齐心协力战胜疫情。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