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据了解,这是国家连续第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龙井市信访局“三民行动”为民办实事
01:27
【龙井新闻】龙门街道河西...
01:34
【龙井新闻】我市启动“未...
01:31
【龙井新闻】市商务局开展...
03:19
【龙井新闻】市委召开20...
05:17
【龙井新闻】我市举行高校...
01:21
【龙井新闻】龙井实验小学...
推荐
今日龙井
爱心助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