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时间:2025-01-06 来源:龙井统计


致统计调查对象


一·封·信


尊敬的统计调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依法统计是统计活动参与者的法定义务,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于2024年9月13日正式施行。

      《统计法》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更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反《统计法》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新修改《统计法》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额度。衷心希望您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我们共同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新修改《统计法》也更加注重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我们承诺,在进行统计调查时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您在统计调查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维护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您发现统计违法行为,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规干预统计资料报送,或者非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等,欢迎您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认真处理。

      我们深知,统计调查工作离不开您的支持。在共同致力于依法统计的同时,统计机构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竭力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统计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吉林统计事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您的每一份努力和贡献都将被珍视和尊重。请您与我们共同推动数据质量提升,协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


吉林省统计局      

2024年12月8日  



转自:吉林统计微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