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添力赋能
吉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梅
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一环。新修改《统计法》于2024年9月13日公布施行,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取得了新进展,同时也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以学法守法为基,深刻认识依法统计重要性
从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到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我国政府统计机构已历经72年发展变革,我国唯一的统计法律——《统计法》已护航统计工作走过41载风雨历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党中央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等多个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定向引航。此次修法,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体现为国家意志,为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开展和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加应手的“法宝”。
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新法新规的贯彻实施要先从学法抓起,以学固本、培源提质。吉林省统计局积极扛起部门主责,及时启动、全力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将严格实施《统计法》纳入吉林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任务内容,并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内容,省政府决定对《统计法》进行专题学习,对统计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省统计局发挥垂直管理优势,研究制定全省统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工作方案,“一盘棋”部署推动,督促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和义务,抓好自身学习,推动部门学法,提升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以立法普法为翼,切实强化依法治统责任感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新修改《统计法》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法条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各级统计机构破解长期以来工作中存在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法,同时也对各级统计机构在新时代新背景下的立法普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从立法角度看,主要涉及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通过对下位配套法规的修改,进一步完善统计法治制度基础。从普法角度看,主要涉及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教,进一步树立防治统计造假的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
普法释理,明法善用。新法新规的贯彻执行要注重统筹配套,最大化发挥宣传释义的弘法效能。吉林省统计局积极落实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工作举措,与省人大经济委、省司法厅积极沟通,了解把握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时间进程和工作流程,将地方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与其他统计法治工作统筹考量,及时启动相关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对《吉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新一轮修订,进入意见征集阶段。对于新法的普法宣传,以分级分类为原则,在组织谋划对统计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的同时,聚焦“关键少数”,侧重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常态化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省委宣传部门下发工作提示,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进行部署强调,引导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三、以执法监督为剑,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石,数据质量是影响党政决策效果的重要因素。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甚至误导宏观决策,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统计造假”已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本次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增加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具体禁止行为,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职责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并以法定形式明确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一系列规定举措从顶层设计层面为防治统计造假筑牢了制度基础,如何进一步发挥《统计法》的保障作用,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道重点课题。
法律是治国重器,《统计法》是治统利剑。面对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一些领导干部正确政绩观树得还不牢固的现状,吉林省统计局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为手段,以严肃追责问责为利器,坚持守好“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正道,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着力巩固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紧盯数据造假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指标,组织开展重点执法、专项执法、“双随机”常态化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在做好上级转交案件线索查办的同时,统筹全省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省级直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聚焦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发挥统计执法震慑效果,加强与省纪委监委沟通,积极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的追责问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引导其知敬畏、存戒惧,守牢纪法底线。同时,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等情况,积极组织筹备开展对地区的省级统计督察,推动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为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