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整理编目制度

时间:2024-04-02 来源:龙井市档案馆

      1、档案馆负责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和处于零散状态的档案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排列、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

      2、整理档案应贯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整理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3、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凡质量基本合格的,写上档号和年度,分别入库上架,系统排列;如质量较差,则应适当加工,调整或重新分类组卷,排列编目。

      4、全宗内档案的分类,一般采取按年度结合问题(或组织机构)的方法,分类必须保持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动。

      5、立卷做到科学规范,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准确、简练、通顺;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案卷封面的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耐久;装订要牢固、美观;编号应规范。

      6、有目的、有计划地对馆藏档案中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书写或复写纸打印的文件材料进行复制,对破损的档案进行裱糊抢救。

      7、整理完毕的档案,编目后经消毒杀菌方可入库排列上架。

      8、建立健全全宗卷,包括各有关全宗的机构历史沿革、全宗简介、历史档案收集整理情况,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