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有效期为十年,2009年制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已陆续到期,为切实做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现就换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龙井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证件签发日期满十年(签发日期为2009年05月至2009月12月)的残疾人。
二、换证程序
持证人可在残疾人证10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再到评残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最后经市残联审核,对原评定结论无异议的,收回旧证,免费换发新证,并在新换发残疾人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换发信息。
三、办理地点
申请办理地点为龙井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残联窗口。
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早8点半--下午4点。(午间不休息)
四、所需材料
旧残疾人证(原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3张2寸免冠白底照片。
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以及未成年人换证材料中,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五、注意事项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评定的换证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相关信息。
所有到期换证的有关人员经龙井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后,必须到评残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市残联根据评残机构评定结果换发新残疾人证。
咨询电话:0433--5039880
龙井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