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有序恢复运行的公告

时间:2022-05-06 来源:吉林医保公共服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总体部署要求,自5月5日起,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按照规范有序、逐步开放的原则,有序恢复运行。目前,省医保服务事项除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外均可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倡议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机构等服务对象足不出户通过在线方式办理医保业务,对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全面实行预约办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天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午间不间断服务。

二、办理渠道

倡议优先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方式办理业务,确需到省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全面实施预约制办理。

1.网上办理:吉林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ybfw.ybj.jl.gov.cn)。

网上服务大厅单位和个人在线业务办理攻略详见:省医保线上服务指南

2.掌上办理:“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服务平台(钉钉)、“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吉事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3.电话办理: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网上办”和“掌上办”存在困难的,可通过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通过在线客服,由客服人员代办。

在线客服使用说明,详见“省医保线上服务指南”

4.定点办理: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未直接结算费用,由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补录后进行直接结算。

5.预约办理:对确需到大厅窗口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或网上预约通道进行预约办理,未经预约不予办理。网上预约办理地址(https://wechat.ybfw.ybj.jl.gov.cn/index.html)

三、相关业务办理说明

(一)关于参保缴费业务

1.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截止时间延期至5月18日,实行“延期办”。尚未申报的参保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5月18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

2.对于参保登记及缴费核定业务,如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提供有效申请材料的,可通过智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单位钉钉群”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实行“容缺办”。

3.参保单位核定缴费通知单后,缴费业务可通过吉林省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线办理。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2022年4月、5月医保费用的,中断费用应在复工复产后按规定及时补缴。

(二)关于个人待遇业务

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未直接结算的费用,取消年度申报时间限制,待长春市全面解封后,到大厅窗口申请报销。

2.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地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待长春市全面解封后,到大厅窗口申请报销。

3.参保人员可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吉事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吉林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退休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手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自助开通。

四、大厅疫情防控要求

1.办事单位和群众进入大厅时应规范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吉祥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未按要求出示吉祥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或在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厅,可通过在线方式申请办理业务。无法扫码登记的老年人等人员,由专人在大厅外接待。

2.办事单位和群众进入大厅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待,严格保持2米安全距离。业务办理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不得滞留。为避免人员密切接触,大厅内咨询台暂停服务,如有咨询问题,请联系大厅内流动引导人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原文标题:关于吉林省医保服务大厅有序恢复运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