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时间:2022-03-29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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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关系安全与发展的大事。春耕备耕时期临近,清明节将至,林缘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将大量增加,我市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按照吉林省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要求,保护好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安全,请大家做到:

一、谨记防火规定。龙井市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进入林区前,请自觉扫防火码并进行实名制登记,接受火种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山。森林防火区内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野外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

二、牢记防火要求。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内行驶的车辆要配备防火装置和灭火设备。森林防火区内严禁烧荒、点烧秸秆等农事用火。严禁携带取火工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做好宣传教育。自觉当好义务宣传员,增强防火意识,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并积极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生态、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

四、关注重点人群。要关注外来施工人员,旅游团队,提升他们的防火意识。家庭中有少年儿童的,请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子女的防火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玩火纵火。对限制行为能力等特殊人群要特别关怀关注,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危险发生。

五、切实遵纪守法。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按照吉林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参与,共守美好家园,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坚持科学发展共建森防光泽,为绿色创新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龙井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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