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12-28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

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室,各街道办事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推动龙井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人社联字〔2019〕76号)、《龙井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龙发〔2020〕2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8号)、《延边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延州教基字〔2021〕6号)、《龙井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龙井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龙教发〔202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意见适用对象

  (一)招商引资企业

  适用范围: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注册落户的工业、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全域旅游、总部经济等企业(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延边籍人士返乡创业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本地纳税企业

  适用范围:现有纳税大户(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及规模以上(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农业养殖类除外)),为龙井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本地企业法人。

  (三)引进人才

  适用范围:经政府指定部门(机构)认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D类及以上人才;遴选、上挂、下派、挂职或交流正式任命的,非龙井市户籍,有助于龙井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县处级干部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部级领军人才,D类:省级领军人才)。

  二、相应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及聘用高管、高级技术人才(在岗位任职两年(含)以上人员)、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本着自愿原则,在义务教育阶段(C类、D类人才)、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或升学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在龙井市初中就读不满两年的,报考县域内普通高中乡镇学生享受加50分、市区学生享受加20分录取的待遇。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每个学段可分别享受一次就学政策,转学不得变更年级。

  三、其他说明

  (一)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意见相关内容条款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链接:《龙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企业、本地纳税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