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境外来(返)龙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

时间:2020-03-22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依据《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第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返)龙人员,除特殊人群外,均转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被隔离人员确有困难,一事一议,经认定符合条件者酌情减免。

收费范围:3月21日起,入住集中隔离点人员。

收费标准:各集中隔离观察点收费标准统一,为每天每间180元(含一日三餐)。

办理入住时,一次性收取14天住宿费。

收费方式:提倡采用无接触电子转帐。

二、境外来(返)龙人员特殊人群包括:65周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失能失智人员、有基础性疾病人员和需居家上网课的在校学生等。对上述人员实施严格的居家14天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允许1名家人在严格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作为陪(监)护人员同时进行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三、境外来(返)龙人员确诊后的医疗费用,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按照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第7号公告执行。

四、对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境外来(返)龙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施行。


龙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