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政府通告

时间:2021-09-15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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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2021全市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 10月31 日为秋季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出现高度森林火险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

二、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林区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全力预防森林火灾,并实行“场村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

三、森林防火期内,实行严格的林区野外用火管制措施,做到“四个一律”:对于森林防火期内上坟烧纸和在林区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坚持依法治火、依法实施处罚,严厉打击违章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乡镇政府、林业、应急等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处置、报告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对瞒报、迟报、谎报森林火灾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的单位、人员及负有责任的领导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龙井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3231455或龙井市森林火灾预防中心3222330。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