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人民检察院与四部门联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时间:2021-08-18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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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近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龙井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近期办理相关涉食品安全领域案件过程中发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存在着沟通不顺畅、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市检察院及时牵头与相关召开联席会议,在解决案件本身证据标准、定性等问题的同时,共同研究讨论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办案难点和突出问题。《办法》明确提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市监察委员会处理。《办法》要求市检察院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或被告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或司法建议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市场监管安全领域发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邀请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刑事司法专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主体、收集程序、固定保全、证明标准等方面作专题培训和交流等。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