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市区焚烧冥纸的通告

时间:2021-08-17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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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市区焚烧冥纸的通告


中元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破除封建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城区禁止焚烧冥纸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市道路(海兰路、六道河路、民声街、建设街、龙井街、海兰商业街等主要路段,及新修彩色沥青路段以及河坝彩色沥青路段公共场所等范围内)、市区范围各大室外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祀用品。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兜售、摆卖祭祀用品。

二、大力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纪念、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等安全、文明、环保的现代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做文明祭祀的发起者。

三、中元节祭祀期间,由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不间断巡逻执法,并由新闻媒体对不文明祭祀陋习进行跟踪曝光。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区域内抛撒、焚烧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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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焚烧冥纸指定的地点


龙门桥至海兰桥两岸设置的焚烧桶内;

●龙盛桥至工农桥两岸设置的焚烧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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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井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