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和11月,我村党员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近日,龙井市白金乡平顶村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乡纪委书记公开宣读了对该村党员李某的处分决定书,并以其违纪案件为“教材”,现场对该案进行剖析,给在场的10多名党员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这次违法违纪的教训太大了,我真心接受组织处分,今后无论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一定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更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请同志们监督……”。李某在会上说道。
以案释纪,警钟长鸣。白金乡纪委将处分决定公开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结合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深入剖析其违纪特点,认真帮助查找农村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漏洞,让处分“一张纸”变成教育“一堂课”。
白金乡纪委书记表示,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宣读处分决定、违纪党员现场检讨、现场座谈剖析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处分”的震慑力,实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纪律的目的。下一步,白金乡将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教育方式、丰富教育内容,从严从实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农村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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