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名农民工来到龙井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在龙井市务工期间被拖欠工人工资1万余元。接到投诉后人社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刻展开了调查。
据调查, 承包人蔡某雇佣任某等4名工人,在龙井市辖区内修路,因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导致任某等工人无法继续施工。任某等人在施工地点苦等5日有余,等待期间任某等人多次讨要工资未果,蔡某以工程进度未达标、工程量未核算等理由拒绝支付4名农民工的工人工资。
了解情况后,人社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承包人蔡某讲解了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现场进行协商调解。蔡某意识到自己对4名农民工朋友造成的不法侵害,核对完成后于8月9日将所拖欠的工资在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交到了工人们手中。
下一步,龙井市人社局将继续坚持为民服务宗旨,把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抓实抓好,坚持劳动保障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两手抓”“两促进”,高质量推进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