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检察院对拟作不起诉决定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7-30 来源: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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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极值。

7月27日,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对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议,全面听取各方面意见。听证会由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志海主持,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受邀参加听证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人员首先概述了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理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工友,因使用吊车问题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嫌疑人洪某某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鉴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为左小腿腿骨骨折,行动不便,与其做视频连线,充分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龙井市人民检察院拟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体现法律温情。

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提问。经过听证员场外评议后,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召开听证会是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地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举措,今后,龙井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的力度,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编辑:刘思

审核:崔金龙 

终审: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