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经延边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对龙井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技术检定和验收合格,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新增和继续使用以下测速和违法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予以非现场处理。
一、新增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G334龙东线28公里300米至G334国道龙东线34公里600米(东盛涌镇至龙井市);
2、G334国道龙东线34公里600米至G334龙东线28公里300米(龙井市至东盛涌镇);
3、G334国道龙东线28公里300米至G334龙东线21公里600米(东盛涌镇至龙开公安检查站);
4、G334龙东线21公里600米至G334国道龙东线28公里300米(龙开公安检查站至东盛涌镇)。
二、继续使用违反规定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海兰路与龙井街交汇处东侧(海兰路金龙湾路口));
2、六道河路与吉安街交汇处东侧(六道河路二中路口);
3、民声街与繁荣路交汇处繁荣市场(民声街繁荣市场路口);
4、民声街与文化路交汇处(民声街中行路口);
5、龙延路环保局路段(龙延路环保局路口);
6、海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西侧(海兰路邮政路口);
7、海兰路与民声街交汇处东侧(海兰路粮库路口);
8、海兰路与民声街交汇处西侧(海兰路粮库路口);
9、龙延路河西加油站路段(龙延路路段);
10、海兰路与龙井街交汇处西侧(海兰路金龙湾路口);
11、海兰路与东山街交汇处西侧(海兰路东山路口)。
以上设备用于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有效期
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四、启用设备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日
初审:马丽
复审:朴姬妍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