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井市继续使用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好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使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经延边州计量检定测试所对龙井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技术检定和验收合格,龙井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继续使用以下测速、违法停车和礼让行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依法予以非现场处理。
一、机动车超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一)区间测速设备路段
1、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至34公里100米;
2、国道龙东线(G334)21公里600米至28公里300米;
3、国道龙东线(G334)28公里300米至34公里600米;
4、国道三莫线(G333)33公里20米至37公里270米。
(二)固定测速设备点位
1、国道龙东线(G334)13公里930米(双向);
2、国道龙东线(G334)0公里900米(双向);
3、国道三莫线(G333)3公里430米(双向);
4、国道三莫线(G333)7公里550米(双向)。
以上设备用于记录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限速值70公里/小时。
三、违反规定停车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1、海兰路与龙井街交汇处东侧(海兰路金龙湾路口);
2、六道河路与吉安街交汇处北侧(六道河路二中路口);
3、海兰路与龙井街交汇处北侧(海兰路金龙湾路口);
4、龙和路梨花宾馆路段(龙和路三中路口);
5、六道河路与吉安街交汇处西侧(六道河路二中路口);
6、海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北侧(海兰路邮政路口);
7、六道河路与建设街交汇处北侧(六道河路文化广场路口);
8、龙井街影浩路口;
9、海兰路与东山街交汇处东侧(海兰路东山路口);
10、建设街与文化路交汇处(建设街农行路口)。
以上设备用于记录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四、违反禁令标志、不礼让行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龙和路0公里120米处(三中门前西至东)。
以上设备用于记录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检定有效期
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
六、启用设备时间
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发布期自11月22日至12月2日止,于12月3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龙井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龙井市公安局
初审:朴姬妍
复审:朴姬妍、李丹
终审: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