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时间:2024-05-30 来源:龙井市档案馆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

      2、档案 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有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3、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

      4、绝密、机密、秘密档案不得外借,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有关领导或科室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确保档案安全。

      5、查找提供档案一律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内。

      6、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必须编制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范统一组织销毁。

     7、发生泄密事件,及时止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