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关于进一步征集矿产开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时间:2019-04-18 来源: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龙井市纪委监委、龙井市公安局、龙井市扫黑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征集矿产开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来电来访,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排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龙井市公安局依据举报线索,正立案侦查一批涉嫌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案件,现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违法犯罪线索,以及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线索。

一、涉嫌犯罪人员情况

1、金燕,2017年7月开始在龙井市老头沟镇应岩村11组和12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该人已被龙井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许青烈,2016年10月开始在龙井市老头沟镇应延村7组和8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该人已被龙井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3、隋卓富,涉嫌于2016年10月开始在龙井市老头沟镇应岩村3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

4、崔军,涉嫌于2016年4开始在龙井市老头沟镇细鳞村4组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

5、李红根,涉嫌于2016年9月开始在龙井市东盛涌镇平安村海兰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采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

6、王龙和,涉嫌在龙井市老头沟镇文化村非法占用农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

二、举报线索范围

1、涉嫌非法占有、损坏河道、土地、林地的违法行为;

2、涉嫌非法矿产开采、滥开滥采的违法行为;

3、涉嫌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

4、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甚至放纵、包庇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线索方式

1、龙井市纪委监委和龙井市公安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敦促涉及此类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对举报重要犯罪线索和提供关键证据的,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龙井市纪委监委、龙井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随时接收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相关线索:

(1)来信举报:龙井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33400);龙井市公安局(邮编:133400)。

(2)来访举报:龙井市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室,龙井市公安局一楼信访室。

(3)来电举报:龙井市纪委监委金主任(联系电话:3226392、19804331004);龙井市公安局陈警官(联系电话:3222677、18843379948)。

龙井市扫黑办

龙井市纪委监委

龙井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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