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全体居民(包括域外来龙人员)
消费券活动注意事项
1.商家在活动期间要在每一件商品上明确标识限量采购的告知牌,严格按照零售标准进行销售,严禁利用消费券牟利等行为的发生。
2.电子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线下消费”的方式,按照“先到先得”方式进行领取使用,领完为止。消费券不能用于线上支付和个人转账,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得使用消费券购买储值卡、购物卡等消费卡,消费券只能在符合消费券发放范围内的承办单位处使用,逾期未用,视为放弃享受优惠活动,不予补偿。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消费券自动作废,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且不能再次领取。
3.如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没收本次活动中已核销的全部消费券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4.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5.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6.严格禁止消费券核销商户在服务中恶性竞争、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7、上述内容已提出各项注意事项,如在注意事项范围内出现问题,龙井市商务局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