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嫌疑人时某某于2019年07月04日13时44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轮式挖掘机械,由开山所向正门方向行驶,行驶至开山屯正门路段处,被龙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违法嫌疑人时某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根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拟给予时某某行政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龙井市信访局“三民行动”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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