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历史的直接证据,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
延边地区是中国人参的主产区之一,人参种植历史源远流长。据史书记载,早在唐代渤海国时期,长白山人参就已经开始被采摘和利用,并成为向中原进贡的珍品。
12月13日,在州档案馆石榴红档案文化室,该馆保护技术处处长赵振宇就一组延边早期“参业采种”老档案,带着记者跨越时空,走进了100多年前与人参种植有关的延边历史。
清朝时期,延边地区就已开始了人参采挖与种植尝试。当时,清政府虽然对人参采挖有严格管控,但民间已逐渐掌握了一些人参种植技法,多在山林间开辟小规模参地,采用较为原始的“林下参”种植方式,借助森林的自然生态环境,模拟人参野生生长条件。
“1881年(清光绪七年)吉林将军衙门总理参税局发给商户栽种秧参执照及酌情收税事宜的令”是该馆馆藏年代最早的一件与人参种植有关的档案。种参为东三省特业又为药材要品,光绪初年因民间偷种者颇多,曾奏准由参税局发给各参户种参执照,既能防范偷种,又能保护参业。1911年(清宣统三年)吉林省城大火,吉林度支司署被焚,致吉林参税局案卷被烧,各参户是否发放执照无从考证,此后参照停止发放,但产业发展并未停滞。从另一份档案“清末民初汪清县参园区域图”也可以看出,人参采种繁荣,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明确权属,还进行了参户产权区域划定。
到了民国时期,延边地区人参种植虽仍受诸多因素制约,但种植范围有所扩大。一些有经验的参农,开始在自家山地或租赁的土地上种植人参。
“1922年吉林财政厅、森林局、实业厅颁发的参业执照暂行章程”和“1922年延吉县警察第三区分所调查参户产额暨面积清单”两份档案的背景是因森林采伐日盛,严重影响参业种植,吉林省长公署为增加税收保护参业,令财政厅、森林局、实业厅颁发训令调查吉林省各地参业发展情况,以便制订章程发放执照。针对这两份关联档案,赵振宇介绍说,延边地处长白山腹地,自然环境优越、土地资源丰富,具有打造优质、特色、生态人参产品得天独厚的优势。而这一优势,很早就被勤劳聪慧的延边人民所发掘利用,并发扬光大。从这份清单档案就可以看出,当时我州人参种植的面积大、产量也不低,每户年产量都在40公斤到50公斤。
档案见证了延边地区参业发展的历程。在这组延边“参业采种”老档案中,不仅有人参产量调查记录,更有人参种植专业档案的雏形。
一张“察哈尔省蔚县建设局征集人参种籽表”格外引人注目。其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园参的土宜、习性、播种期、播种法、管理法、移植期、病虫害预防法、收获期以及各苗龄人参的外部形态特征等。这份档案是用来回复当时的察哈尔省向吉林省请求人参种植技术和参种支持的档案。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我州园参种植技术已相对成熟,不仅给本地种植户带来了可观收益、给政府增加了税收,也对国内其他地区的人参产业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档案不仅记录了过去,也为现在和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100多年前,延边人参产业起步发展,探索开辟了一条高端药材种植之路;100多年后,延边人参产业持续前行,积累了深厚的发展基础。如今,延边人参已经走出山林,走向世界:2023年,全州林下参留存面积21万亩,非林地人参留存面积4.7万亩,生产鲜参1113.5万公斤;全州现拥有人参生产加工企业52户,人参制品与国际接轨,涵盖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4大系列300多种。
来源:延边日报
初审:李 丹
复审:乔文超
终审:金学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