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在进行道路挖掘工程前,必须向住建部门申请,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施工计划、工程设计图纸、人员配置等。住建部门应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告知施工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住建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与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审查阶段也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确保各方的要求和规定能够兼顾。
3.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住建部门对道路挖掘工程进行批准,并发放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批准阶段需要明确施工单位需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4.批准后,住建部门要对道路挖掘工程进行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批准文件中的要求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应将审批的相关材料报送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城市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并按照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1.安全警示标:指在路面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特别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更加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2.清理现场:在路面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理残留物、拆除安全设施等。同时,还要对现场进行回填清洁工作,确保现场环境卫生和安全。
3.维护和管理:在路面施工完成后,必须对路面进行长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路面的使用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要对路面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要求施工单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对挖掘的城市道路恢复原状。
监督举报电话:
0433--3222968(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33--3224461(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井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2024年4月8日
编辑:龙井市融媒体中心
审核:中共龙井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