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信息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流管理,明确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信息,按照《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吉河办〔2023〕16号)要求,对我市新调整的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2024年龙井市山区河流“四个责任人”名单》
龙井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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