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自然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2023全市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全市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林区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全力预防森林火灾,并实行“场村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
三、森林防火期内,对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追责问责;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坚持依法治火、依法实施处罚,严厉打击违章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乡镇政府、林业、应急等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准确处置、报告火情,确保信息畅通。对瞒报、迟报、谎报森林火灾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的单位、人员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12119”森林火情报警电话或龙井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33-3231455。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