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公开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从2023年4月11日起至5月11日,共收到全国各地有效设计作品218件。按照大赛评选规则和标准,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选,从中遴选出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初评入围作品20件,现予公布(排名不分先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票。
1.凡认为创意方案涉嫌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具有其他不适宜作为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情况的,请在公布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委宣传部反映。
2.反映人应署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有力印证资料。
3.市委宣传部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不宜作为龙井市城市形象标识(LOGO)候选对象情况的,取消其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的资格。
受理期限:5月30日至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受理单位:中共龙井市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433-3223139
邮箱地址:zgljswx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