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井市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来源:龙井融媒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94号文件和吉财社〔2019〕591号文件规定,现将办理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保补贴窗口、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站)。

三、申办条件:

(一)个人申请

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正在享受低保政策且失业登记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经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3年内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3.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单位申请

1.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企业;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小微企业。

四、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最高不超过当年个体缴费基数100%档次的1/2。

(二)单位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代办人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据、存折(邮政储蓄存折);

5.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

(二)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

2.单位(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3.符合条件人员名册;

4.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及吸纳人员缴费明细;

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小微企业证明(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

7.吸纳人员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认定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等材料复印件。

六、补贴发放时间:社保补贴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将于2023年年底至2024年年初存入本人(单位)提供的个人(单位)银行账户。

七、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先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9号)精神,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可缓缴至2023年年底,其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可相应顺延至2023年,需符合以下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2)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有效;(3)2023年缴纳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需提供2023年开具的缴费凭据);(4)非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和社保补贴政策享受范围:(1)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2)企业股东(合伙人)、合作社成员、负责人、理事、监事、董事、总经理、出资人、联络人等参与企业经营人员;(3)与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或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有稳定收入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的;(6)被纳入财政供养的。

3.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再次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认定当月起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4.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申请人申请之日所在年度给予补贴,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予补发补贴金。

5.对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除追回涉及补贴金外,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